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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三、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11-115题
2016年3月签订合同约定刘某以6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8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刘某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仍属甲公司。刘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刘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买客车。刘某请马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马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由刘某承担。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安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在丁厂修复费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为全责,后刘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刘某借款到期来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银行向刘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112.乙银行能否对刘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

A

不能

B

C

协商解决

D

法院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该住房婚后购买,属于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刘某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是善意取得的规定。乙银行在设立抵押权时,不动产登记所有人为刘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乙银行能对刘某住房行使抵押权。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