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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1年5月1日,王某和赵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向赵某提供一批商品,货款总计为200万元,王某最晚于5月底前供货,赵某收到货后在7日内付款。5月5日,王某从新闻中得知:赵某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财产。于是王某通知赵某,在赵某付款或者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王某行使的是(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以上选项均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C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