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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管制1年,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B

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7年

C

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

丁因叛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应当实际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8年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刑法。
AB项:《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甲被判处管制1年,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且要同时执行。故A错。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属于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上5年以下的情形。故B错。
C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C错。
D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AB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