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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李某入职甲公司1个多月,体检发现怀孕了,李某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不上夜班。随着孕龄的增加,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为由予以辞退。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李某怀孕,不上夜班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B

甲公司可以辞退李某

C

如果李某只是不能胜任职位,甲公司将其调至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

甲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D。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A项:《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据此,李某怀孕1个月,无权要求不上夜班。故A错。
BD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据此,虽然李某是孕妇,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预告、经济性裁员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通过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更无须支付赔偿金。故B对、D错。
C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题中李某是孕妇,用人单位不能对其实施预告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故C错。
综上,故本题选AC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