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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4.王某(16周岁),是某中学九年级的一名学生。有一天,王某于晚自习后放学回家途中,见到一名5岁左右的儿童在路边因迷路不能回家而哭泣,王某问清情况后,随即乘一辆出租汽车将这名儿童送回家。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善意取得

D

好意施惠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本题中,王某与儿童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道德风尚将儿童送回家属于好意施惠。
故本题答案为D。
【拓展】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其中,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等。本题中,送儿童回家属于道德性质的事项,不满足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要件,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C项: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