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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奇石属遗失物,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甲不慎丢失奇石,该奇石遗失后为遗失物而非无主物。该奇石应当归还失主甲。故本题答案为A。
C项: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配基座的行为没有使奇石成为新物,奇石与基座仍是两个完全可分的不同的物。乙没有加工行为,没有获得所有权。
D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丙作为受让人,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