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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对于教育法律救济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B

教育法律教济的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C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权利性

D

教育法律救济不具有监督性

E

教育法律救济不具有补救作用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教育法律救济是以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的。其二,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是补救受害者,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其三,教育法律救济不仅能补救受害者,也能控制国家机关及其职能人员依法行政,即教育法律救济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B、C两项正确。 A项: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D、E两项:教育法律救济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