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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小陈、小黄和小冯合伙开办了一家餐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记忆餐馆,小黄为负责人,如果该餐馆的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原告是( )。

A

小陈

B

小冯

C

小黄

D

记忆餐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题干中,核准登记的名称为记忆餐馆,因此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也即以“记忆餐馆”为原告。故本题答案为D。 A、B、C项: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