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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B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C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救济相关知识。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A项正确。 B、C、D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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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
3.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被称为( )。
26.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7.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日内,作出处理。
3.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1.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10.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2.职权专属是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