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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B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C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救济相关知识。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A项正确。 B、C、D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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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不包括( )。
26.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2.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是( )。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
12.职权专属是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
3.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8.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和调解渠道进行法律救济。( )
5.下列选项中,是仲裁必须遵守的原则的是( )
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有( )。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