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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和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值500万元,甲先交钱,乙再发货。交货之前,乙的工厂发生失火,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按时交货。而且乙也没有表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你会建议甲使用(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属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本题中,甲不是保证人,不符合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C项:我国《民法典》无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D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先交钱,乙再发货,双方有先后履行顺序,甲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