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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8. 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为了引起公安部门的重视,向县公安局谎称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县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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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外观上看,甲捏造了乙犯有抢劫罪的犯罪事实,但是,其一,乙原本就是盗窃犯,甲的行为不会侵犯乙的人身权利,也不会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既然甲的行为没有侵犯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保护法益),则甲的行为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其二,甲之所以捏造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的事实,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以便追究乙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意图无端使乙受刑事追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本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