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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出生于1998年7月16日;刘某,出生于2003年6月30日。2018年9月7日凌晨3点,张某伙同刘某潜入某大型商场。窃得价值5万元的贵重商品后逃离。两天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

张某单独构成犯罪

C

刘某构成犯罪

D

刘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即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客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主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或者双方均为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出生于1998年7月16日,犯罪时已满16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刘某,出生于2003年6月30日,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在盗窃中符合主体要件,需要对盗窃罪负责,而刘某由于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盗窃罪不负责,故刘某不构成犯罪,因此二者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