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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63.陈某因与网吧老板发生争执,次日用假身份证登记上网,并用小刀将数台电脑主机毁坏后离开。陈某的行为涉嫌( )。

A

寻衅滋事罪

B

故意毁坏财物罪

C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D

冒名顶替罪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答案〕ABC。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
A选项正确,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中“用小刀将数台电脑主机毁坏”符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故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B选项正确,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中陈某毁坏电脑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选项正确,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入网吧上网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题干中陈某用假身份证登记上网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D选项错误,冒名顶替最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