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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2005年王某死亡时没有立下遗嘱。王某有一个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丙和一个养女丁。请问,享有王某财产继承权的有( )。

A

B

C

D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考查法律-民法。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据此,司法解释把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了,但是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则不可以代位继承;故甲乙丁则有权继承王某财产,丙则无权继承王某的财产。故ABC对,D错,综上,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