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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太平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现金50万元出资,乙用厂房作价50万元出资,丙用设备和原材料作价40万元出资,丁用专利权作价60万元出资。依据公司法规定,太平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应当由( )召集和主持。

A

B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本题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是丁,因此第一次股东会应当由丁召集和主持。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