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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张三有两个儿子大娃和二娃。大娃与小花结婚,并有一女大宝。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后,小花接替赡养张三。二娃未婚。张三死亡后遗有房子和现金。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

大宝可代位继承

B

小花.大宝无权继承遗产

C

小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D

大宝可转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 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因此,其晚辈直系血亲大宝可以代位继承,所以A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大娃死亡后,由小花接替大娃赡养张三,小花属于对张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所以B错误;小花可以作为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错误;本题中大娃先于张三死亡,大娃只能代位继承不能转继承,所以D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