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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1. 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无权处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B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B对。C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故C对。D项: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D项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D。
【事考帮提示1】本题为选非题。
【事考帮提示2】《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废止)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可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