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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属于法定解释

B

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

运用了比较解释方法

D

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CD。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历史解释的判断标志是涉及历史上的同类做法,显然赌博网站是一个伴随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才出现的新鲜事物,不可能在历史上找到先例,因此不会涉及历史解释的问题。比较解释是指引用外国的立法条文或者判例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规定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题干中并未涉及与国外规定进行比较的问题,因此不属于比较解释。故本题答案为CD。
A项:法定解释也称为正式解释,在中国主要包含三个类型,即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然属于由两高作出的司法解释。
B项:扩大解释指的是对某一法律规定作出超出其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的解释,显然,通常意义上的“开设赌场”指的是开设具备一定实体场地和赌博设备的赌场,并不包含开设于虚拟空间中的赌博网站。因此,将赌博网站纳入赌场的范畴,属于对赌场的扩大解释。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