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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06.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

由于丁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已入住,该房屋应归丁某所有

B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房屋归刘某所有

C

王某应退还丁某先行支付的房款并承担侵权责任

D

若丁某拒不搬离,则侵犯了刘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BD。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某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该房屋归刘某所有,若丁某拒不搬离,则侵犯了刘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BD。
A项:丁某没有登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C项:王某应退还丁某先行支付的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