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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乙持刀抢劫,甲趁乙不备时,夺走其手中的刀,刺向乙的腹部,致使乙受伤倒地。上述甲的行为属于( )。

A

紧急避险

B

正当防卫

C

故意伤人

D

过失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正在遭遇乙持刀抢劫的不法侵害,甲趁乙不备夺刀反击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B。
A项:紧急避险要求损害无辜第三者的权益,本题中只有甲乙两人,并无第三人。
C、D项:甲虽故意实施伤害乙的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制止乙所实施的持刀抢劫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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