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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答案〕C。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误将有偿提供茶叶当无偿的使用,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说法正确。
A项:错误,甲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构成重大误解;
B项:错误,甲误以为乙的地板为自家所有,属于不当得利,不属于重大误解;
D项:错误,甲与精神病人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两种情形:第一张情形是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是,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