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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9. 张三向李四借款15万元,二人于2017年2月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1年内清偿。双方并未约定利息。2017年2月3日,张三收到李四的借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借款合同自2017年2月1日成立

B

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因此没有借款利息

C

若张三到期并未归还,李四于2023年1月1日才想起这笔欠款,于是找张三索要,张三可以拒绝归还

D

该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BC。考查法律-民法。
AD项: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是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其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本题中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2017年2月3日。故AD错。
B项: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故B对。
C项: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本题中,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时(2018年2月3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而2023年1月1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因此义务人张三可以拒绝履行。故C对。
综上,故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