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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9. 甲把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丙称该自行车系自己所有,正打算卖,乙在丙付了与市场价格相应的款额后将该自行车交付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B

甲依法有权要求丙返还该自行车

C

丙依法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是无权处分人,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