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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救济相关知识。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进行法律救济。 故本题说法错误。
相关试题
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1.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
4.法律救济是由法律规定的补救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其特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3.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12.职权专属是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5.下列选项中,是仲裁必须遵守的原则的是( )
在教育领域内,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
10.下列哪一项不是教师申诉制度的环节?( )
3.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被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