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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救济相关知识。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进行法律救济。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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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26.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有( )。
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
在教育领域内,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12.职权专属是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
5.下列选项中,是仲裁必须遵守的原则的是( )
11.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特征,即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
3.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7.下列关于教师申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