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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甲、乙婚后,甲的父母为其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

B

甲婚前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所收取的租金

C

甲婚前的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的部分

D

甲、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甲父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应当属于甲一人所有。 B项正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屋的租金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因此属于甲一人所有。 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