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多选题 丁某在某家具公司订做全实木家具,约定交货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付款期限为2021年3月1日。家具公司交货后,丁某发现家具只有部分板材为实木,非事先约定的全实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丁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B

丁某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丁某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丁某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家具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交货的家具不符合约定,因此丁某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项正确。家具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丁某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C。
A项: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本题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D项:丁某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