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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甲、乙、丙三人共同贷款购买了一间商铺,自行约定分别出资60%、30%、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甲要转让其份额,并告知了乙和丙,乙与另一人想要购买,那么乙只能对甲份额的30%享有优先购买权

B

银行只能按照三人各自所占份额向甲、乙、丙催收贷款

C

银行可以向三人中任何一人催收全部贷款

D

若甲支付了全部贷款,可以向乙追偿其中40%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作为按份共有人,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没有份额的限制。故A错。
BCD项: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任何一人主张全部贷款。若甲承担了全部贷款,对内可以向乙追偿30%,对丙追偿10%。故BD错、C对。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