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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劳务费计税方式为:总额不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800)×20%;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总额×20%)×20%。某单位甲、乙两部门在同一月份要为某专家发放劳务费,金额均不超过4000元,如果两笔劳务费分别计税,应纳税额之和为780元,但按照规定,两笔劳务费应合并计税,则该专家实际应纳税额为(  )。

A

A.780元

B

B.815元

C

C.880元

D

D.940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题重点:利用劳务费总额与税额之间的数量关系列方程解题。
解题过程:设两笔劳务费分别为x元、y元。根据分别计税应纳税额之和为780元,可列方程:20%×(x-800)+20%×(y-800)=780,化简可得x+y=5500,即两笔劳务费合并有5500元。5500元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为(5500-5500×20%)×20%=880元。
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