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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酒后醉驾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后,欲逃离肇事现场,路人贾某恰巧经过,遂上前阻拦,要求王某将李某送至医院及时救治。王某拒绝,贾某动手将王某打成轻伤。贾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A

构成正当防卫

B

构成紧急避险

C

构成故意伤害罪

D

构成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律常识。
A项正确、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交通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贾某为迫使王某履行救助义务而将王某打成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构成正当防卫,而故意伤害罪,不负刑事责任。
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贾某并没有为了保护大利益而舍弃小利益,不成立紧急避险。
D项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贾某并未替李某管理事务。
故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