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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9.某珠宝店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公安局根据店内的电子监控系统所拍摄的视频顺藤摸瓜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追回价值200万元的黄金饰品。下列关于该案证据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追回的黄金饰品属于书证

B

追回的黄金饰品属于物证

C

电子监控系统拍摄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

D

电子监控系统拍摄的视频属于勘验笔录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BC。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诉讼法,主要考察刑事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项错误。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黄金饰品不是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内容的证据,它不是书证。B项正确。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C项正确。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电子监控系统拍摄的视频信息能证明案件情况,它是视听资料。D项错误。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故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