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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题 对于事实二,丙、丁、戊某构成何罪?丁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丙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解析

丙构成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丙构成自首,行贿人交代受贿人是交代共犯,不构成立功。但按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此种特别的自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丁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戊某构成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