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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周某育有二子,分别为周文、周武,周文有子周斌。周文因交通事故去世,其遗产分割前,周某因悲伤过度离世。周某、周文都未留遗嘱。关于周某和周文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周斌可以转继承周某的遗产

B

周武可以代位继承周文的遗产

C

周斌可以代位继承周某的遗产

D

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周文先于周某死亡,作为周文的儿子,周斌可以代位继承周某的遗产,故C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周某在周文的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周某没有放弃继承周文的遗产,则周某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周武继承,故D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故CD项说法正确,A、B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