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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 )。 

A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

B

B.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

C.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

D.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本法条规定与民法通则有很大的变化,注意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