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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到有毒的饭菜,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刑法。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有急事未吃到有毒的饭菜)未得逞,故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A项: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甲的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超出了“犯罪预备”阶段,故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乙未食用有毒的饭菜并非是由于甲“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是因为乙有急事未吃到有毒的饭菜,故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