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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齐崔杼弑其君庄公。太史书曰:“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记载的这个史实最适合作为第几段文字的佐证?

A

第二段

B

第三段

C

第四段

D

第五段

正确答案 :B

解析

要解答本题,首先要理解题干中讲述的这个故事。公元前548年,崔杼杀死了他的主人齐庄公。主事的史官因此记道:“崔杼斌其君”。崔杼生气,把这个史官杀掉了。史官的两个弟弟秉承其兄做了同样的记述,因而也被崔杼杀害。史官的另外一个弟弟又秉笔直书,崔杼无奈不得不听之任之。南史氏听说主史官们全被杀害,他抱着竹简来到主史官受害的地方,准备再把崔杼斌君的故事如实记载。只是当他知道此事已经记录在案,他才心安返家。这个故事证明了第三段的论述,“不受外部干预的历史学的独立性,在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正统思想之前很久就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