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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甲、乙系大学室友,甲趁乙不在宿舍,想偷乙新买的电脑,正要下手时发现其他室友回来,遂放弃盗窃。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欲偷乙的电脑,正要下手,表明甲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由于其舍友回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不能继续实施,从而未能得逞,遂构成盗窃未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意志以内的原因而主动停止犯罪。 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