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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8. 2021年12月20日,张某欲买一辆车,向刘某借款2万元,张某与刘某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刘某在预先扣除利息后,于2022年1月1日实际借给张某1.8万元。关于刘某与张某的借款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刘某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B

刘某请求张某还钱的诉讼时效为2年

C

刘某可以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D

刘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自2021年12月20日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对。
B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故B错。
C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C错。
D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自2021年1月1日成立。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