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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甲以 50 万元出售自己的房屋,并收取了乙交付的定金20 万元整。后因要结婚,甲不想出售自己的房屋了。此时,甲应向乙( )。

A

返还 20 万元

B

返还 30 万元

C

返还 40 万元

D

返还 60 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乙交付的 20 万元,只有 10 万元能算作定金。因为甲不能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 万元,再加上多给的 10 万元,最终甲应向乙返还 30 万元。故本题答案为 B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