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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1.质权和用益物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之上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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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前者以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后者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为目的,故二者原则上可以并存。但由于动产质权以交付作为设立要件,即动产质权的内容之一就是占有,因此质权和用益物权的内容出现冲突,不能并存。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