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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3.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将小甲带到甲的住所探望

B

可将小甲带到指定地点让甲探望

C

可将乙拘留

D

可将乙罚款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民法。AB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题中,甲和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儿子小甲的甲有探望的权利,可以将小甲带到甲住处探望,也可以将小甲带到指定地点让甲探望。故AB对。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本题中,甲多次探望小甲均遭阻挠,依法可以对乙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故CD对。
综上,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