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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6.(不定项)为什么?( )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合法且到期

B

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

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

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E

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并因此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

正确答案 :A E

解析

考查法律-民法。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故AE说法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说法正确,但与题干无关,故不选。本题中,由于甲无偿转让股权给丙的行为发生在甲欠乙的债务之前,而非之后。故 乙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