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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7. 下列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实施说法错误的是( )

A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B

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C

制作处罚通知书

D

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正确答案 :C

解析

应该是“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2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