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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7. 有关本案中市工商局实施的查封新华公司生产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如有必要,市工商局可以委托其他组织代为保管新华公司被查封的生产原料、半成品及成品

B

市工商局应当向新华公司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查封物品清单

C

如有必要,市工商局可以委托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代为查封

D

市工商局对新华公司生产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查封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行政法。A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A对。B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故B对。C项: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故C错。D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