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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

B

C

D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乙的甲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一条 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丙是甲的子女,先于甲死亡,由丙的女儿戊代位继承。因为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戊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是甲的儿媳,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庚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