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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72. 魏某(6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城以魏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850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A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魏某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

魏某的父母没有为魏某财产保值的义务

C

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

魏某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魏某向其父母追偿损失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错,当选。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魏某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应使魏某的利益最大化,使魏某的财产保值增值。故B错,当选。《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魏某的父母系魏某的法定监护人,其以魏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应对魏某承担赔偿责任。故C对,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本题中,魏某的父母系魏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保护魏某的民事权益,即魏某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错,当选。综上,故本题选ABD。注: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