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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具有履约的能力,可以中止履行,这属于(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