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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乙准备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为了公司经营以自己的名义租赁办公场地,未支付租金,后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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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故本题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