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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教育行政执法原则有:
(1)合法性原则,就是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越权无效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合法性原则引申而出,并对合法性原则进行反证。其含义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3)应急性原则,指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非法行为可以有效。
(4)合理性原则,指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时,所采取的措施、手段等在内容上要客观、
适度、符合理性。
(5)公开、公正原则,由于教育行政执法具有单方权威性、强制性等特征,其执法结果往往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产生影响,为避免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必须贯彻公开、公正原则,落实监督制度,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