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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张某户籍所在地为陕西,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河南,两人婚后5年一直居住在江苏,现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

陕西省某地的基层法院

B

河南省某地的基层法院

C

江苏省某地的基层法院

D

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C。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江苏为被告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因此该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