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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是( )。

A

不当得利

B

合同

C

无因管理

D

缔约过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一般根据其与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是否相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合同即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故本题答案为B。 A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C项: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D项: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